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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狐之笔

拼音dǒng hú zhī bǐ
简称dhzb

成语解释

成语出处

左传 宣公二年》载:赵穿杀晋灵公,身为正卿赵盾没有管,董狐认为赵盾应负责任,便在史策上记载说赵盾弑其君。为赵盾所杀。后孔子称赞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

成语造句

曾国藩曾国荃大哥说法不服气去年湘中士人公推王闿运撰湘军志。王闿运也扬言,为湘军修志一事非他莫属,他要秉董狐之笔,不溢美,不饰恶,为湘军存一信史

成语故事

晋灵公继位后,十分荒淫骄横,他常站在楼上,用弹弓路上行人,让身边美人取乐。有一次厨师熊掌不合口味,晋灵公便厨师杀了,并命分尸八块,用竹篓装了抛尸荒野.相国赵盾(赵国君王的先人)对这些无法纪的行为非常愤慨屡次向晋灵公苦苦进谏.晋灵公不但不听,还怀恨在心,要秘密除掉赵盾赵盾闻讯逃亡避难.赵盾侄儿赵穿早已看清了晋灵公的腐败本质,趁他酒醉时将他杀死之后,赵穿立晋成公为国君,赵盾复任相国由于赵盾精明强干得到朝野普遍赞誉史官董狐却持有不同意见,他毫不隐瞒地在史简中写道:“赵盾杀其君.”赵盾见后极为震惊,去找董狐解释自己并无杀君之罪。董狐坚持说:“你身居相位,国君被杀时虽然离开都城,但并未走出国境;国君被杀后,你也没有凶手,杀君罪名国相不负,当属何人?”后来孔子到了这件事,他评论道:“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应受到称赞赵盾也是“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实属冤枉从此后人便把“董狐之笔”作为史家秉公直书典范加以颂扬
  
  董狐,春秋国太史,亦称史狐。周大史有的后裔,因董督典籍,故姓董氏。据说今翼城县东50里的良狐村,即其故里。董狐秉笔直书事迹,实开我国史直笔传统先河
  
  《左传》宣公二年记载,晋灵公夷皋聚敛民财残害臣民举国上下为之不安作为正卿执政大臣赵盾,多次苦心劝谏,灵公非但不改,反而肆意残害。他先派人刺杀未遂,又于宴会上伏甲袭杀未果赵盾被逼无奈只好出逃。当逃到晋国边境时,听说灵公已被其族弟穿带杀死,干是返回晋都,继续执政
  
  董狐以“赵盾弑其君”记载此事,并宣示朝臣,以示笔伐赵盾辩解说是赵穿所杀,不是他的罪。董狐申明理由说:“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非子而谁?”意思是他做为执政大臣在逃亡未过国境时,原有的君臣之义就没有断绝,回到朝中,就应当组织人马讨伐乱臣,不讨伐就未尽到职责,因此“弑君”之名应由他承当,这是按写史之“书法决定的。
  
  当时史官后世大有不同他们典史策,又充秘书,即协助君臣行治国的法令条文传宣王命记功司过他们具体职责,兼有治史和治政的双重任务实际就是具有褒贬臧否大权文职大臣当时记事的“书法”依礼制定,礼的核心在于维护君臣大义赵盾讨伐弑君乱臣,失了君臣大义,故董狐定之以弑君之罪。对此,孔子大加赞扬,称董狐为“书法不隐”的“古之良史”,后世据以称之为“良狐”,以表褒美之意。这是因为礼崩乐坏春秋时期权臣掌握国命有着生杀予夺大权,以礼义为违合的书法原则早已失去了它的威严坚持这一原则,并非都能受到赞扬,而往往招来杀身之祸。齐国太史就因写了权臣崔抒的“弑君”之罪,结果弟兄二人接连被杀。董狐之直笔自然也是冒着风险的,因此孔子赞扬他,后人褒美他,正是表彰坚持原则刚直精神。这种精神已为后世正直史官坚持不懈继承下来,成为我国史传统中最为高尚道德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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