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中选拔贡入国子监的生员的一种。 清 制,初定六年一次, 乾隆 七年改为每十二年(即逢酉岁)一次,由各省学政选拔文行兼优的生员,贡入京师,称为拔贡生,简称拔贡。同时,经朝考合格,入选者一等任七品京官,二等任知县,三等任教职;更下者罢归,谓之废贡。参阅 清 福格 《听雨丛谈》卷五、《清史稿·选举志一》。
一種清代選拔人才的制度。由學政選拔秀才中文行兼優的人,貢入京師,稱為「拔貢生」。待會試、廷試及格後,入選者依成績優劣分成一、二、三等,以七品京官、縣官、教職任用之。餘者罷歸,稱為「廢貢」。初定六年選拔一次,自乾隆七年改為十二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