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赋在同一篇章中重复应用意义有别而字面相同的语词,称“傍犯”。 宋 沉括 《梦溪笔谈·艺文二》:“如 徐陵 云:‘陪游 馺娑 ,骋纤腰於结风;长乐 鸳鸯 ,奏新声於度曲。’又云:‘厌 长乐 之疏钟,劳中宫之缓箭。’虽两‘长乐’,意义不同,不为重复,此类为‘傍犯’。” 明 杨慎 《丹铅总录·史籍·文有傍犯》:“又 刘禹锡 律诗,前联云:‘雪里高山头早白。’后联云:‘於公必有高门庆。’自注:‘高山本高;高门使之高也。’亦傍犯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