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谓负着罪犯的名义。 汉 王符 《潜夫论·述赦》:“若使犯罪之人终身被命,得而必刑,则计姦之谋破,而虑恶之心絶矣。” 汪继培 笺:“《汉书·刑法志》云:‘已论命。’ 晋灼 注:‘命者,名也,成其罪也。’”
(2).奉命;受命。《南史·袁顗传》:“从幸 湖熟 ,往反数日不被命, 顗 虑祸求出,乃除 建安王 休仁 安西长史。”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一:“ 建炎 苗 、 刘 之变,内侍遇害至多。有 秦同老 者,自 扬州 被命至 荆楚 。前一日还行在,尚未得对,亦死焉。”《续资治通鉴·宋孝宗隆兴元年》:“戊辰, 张浚 被命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