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地方官府征收钱粮或缉拿罪犯,限期追比,称为“比卯”。卯,期限。亦指应付官府的追比。《豆棚闲话·朝奉郎挥金倡霸》:“或有説官司连累,急急去救父母的;或有説钱粮拖欠,即刻去比卯救家属的。”
舊時差役在定期內拘捕人犯。卯,官府差役於卯時依所登錄名冊點名,登錄的名冊即稱為「卯簿」。比卯指百姓如有欠錢糧或緝捕盜賊時,便按卯簿派遣差役限期催繳或捉拿,如果限期內無法收繳或捉拿到案,便要拘衙受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