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排平列,不分主次。《史记·三王世家》:“盖闻 周 封八百, 姬姓 并列,或子、男、附庸。”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之四:“是以三王异道而共昌,五霸殊风而并列。” 宋 梅尧臣 《凌霄花赋》:“当是时将恐摧为朽荄,不復萌蘖,岂得与百卉并列也耶?” 清 严有禧 《漱华随笔·按察司》:“故《大明令》按察司、都察院并列,不视之为外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