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驳问审讯。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龙飞桐公》:“自 戴 入井,邻人殴杀其妇,为妇翁所讼,驳审年餘,仅存皮骨而归。”
(2).驳回再审。《红楼梦》第一百回:“不想刑部驳审,又托人花了好些钱,总不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