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丧制,一年之丧,称为期服。期服有杖期、不杖期之分。凡夫为妻服丧,如果自己的父母还在,就不能持杖,称为不杖期。《仪礼·丧服》:“大夫之适子为妻。传曰:‘何以期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何以不杖也?父在则为妻不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