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官名。掌刑法禁令。《周礼·秋官·布宪》:“布宪,掌宪邦之刑禁。”
(2).颁布法令。《国语·周语下》:“布宪施舍於百姓。”《管子·立政》:“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於国。”《文选·陆倕<石阙铭>》:“《春秋》设旧章之教,《经礼》垂布宪之文。” 张铣 注:“宪,法也。言布法以示人也。”
周禮秋官中的官名,專職頒布法令。
頒行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