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一种捕杀生人,折割其肢体,取五官脏腑等用以合药敛财的罪恶行为。《明律·刑律·人命》:“凡採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注:“採生折割人是一事,谓取生人耳目臟腑之类而折割其肢体也。”《清会典事例·刑部·刑律人命》:“凡採生折割人者,凌迟处死。” 清 东轩主人 《述异记·偷颅贼》:“是颅骨鍊就之药,真罪不容诛,比於採生折割,所当寸磔者也。”亦省作“ 採割 ”。《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八:“老翁独自走了家来,心里只疑心这一干人多不是善男子、好相识,眼见得喫狗肉喫人肉惯的,是一伙方外採割生灵做歹事的强盗也不见得。”
採取生人的精魄,並分割其肢體,而以法術合藥詐斂錢財的邪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