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斧砍伐斧柄。喻可就近取法。语出《诗·豳风·伐柯》:“伐柯伐柯,其则不远。”《中庸》引此文, 朱熹 集注:“柯,斧柄。则,法也……言人执柯伐木以为柯者,彼柯长短之法,在此柯耳。” 晋 陆机 《文赋》:“至於操斧伐柯,虽取则不远,若夫随手之变,良难以辞逮。”
操斧伐柯是成语。
持斧頭砍木以製斧柄,只要按照手中斧柄的長度即可。語本詩經.豳風.伐柯:「伐柯伐柯,其則不遠。」孔穎達.正義:「執柯以伐柯,比而視之。舊柯短,則如其短;舊柯長,則如其長,其法不在遠也。」比喻就近取譬。文選.陸機.文賦.序:「至于操斧伐柯,雖取則不遠。若夫隨手之變,良難以辭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