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人首唱,他人相和,互相应答。语出《诗·郑风·萚兮》:“叔兮伯兮,倡予和女。”《礼记·乐记》:“倡和清浊。” 孔颖达 疏:“先发声者为倡,后应声者为和。”
(2).指以诗词相酬答。 宋 葛立方 《韵语阳秋》卷十五:“﹝ 陈后主 ﹞与倖臣各製歌词,极於轻荡,男女倡和,其音甚哀。” 元 张寿卿 《红梨花》第三折:“全凭着花月为媒,共佳人倡和传杯。”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二:“ 赵 以寒士,而留余仍住 王公 旧屋,供饔飱,彼此倡和。”
(3).一人提出主张,他人附和,以相呼应。《左传·昭公十二年》:“外内倡和为忠,率事以信为共,供养三德为善,非此三者弗当。” 杜预 注:“不相违也。”《新唐书·宦者传下·田令孜》:“宰相 卢携 素事 令孜 ,每建白,必阿邑倡和。” 清 薛福成 《选举论中》:“其后上无明君,朝无是非,诸名士乃争相倡和,树朋党,然上下知畏清议, 汉 之赖以维持者数十年。”
(4).犹倡随。特指夫唱妇和。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治家》:“ 河 北人事,多由内政……倡和之礼,或‘尔’‘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