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买卖房产,中间人所得报酬为卖价的百分之五,按买主三成,卖主二成的比例收取。 老舍 《四世同堂》二一:“有他在中间,卖房子的与买房子的便会把房契换了手,而他得到成三破二的报酬。”
買賣房產時,中間人所得的佣金,照例為房價的百分之五,買主出三成(百分之三)?賣主出二成(百分之二)?,故稱為「成三破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