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省官吏。《左传·襄公二十二年》:“九月, 郑 公孙黑肱 有疾,归邑于公。召室老宗人,立 段 ,而使黜官薄祭。” 杜预 注:“黜官,无多受职。” 杨伯峻 注引 沉钦韩 补:“黜官者,减省其家臣。”
(2).贬降官职。《北史·魏咸阳王禧传》:“三十已下,见在朝廷之人,语音不听仍旧。若有故为,当降爵黜官。” 唐 韩愈 《蓝田县丞厅壁记》:“ 元和 初,以前大理评事言得失黜官,再转而为丞兹邑。”
(3).罢免官职。 唐 元结 《别何员外》诗:“黜官二十年,未曾暂崎嶇。终不病贫贱,寥寥无所拘。忽然逢知己,数月领官符。” 清 吴敏树 《太常徐先生传》:“其后库大狱兴,先后管库者,以库丁贿通姦伏法,或以失察黜官,而先生无预也。”
貶降官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