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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十三

拼音dǎ shí sān

词典解释

宋 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后亦泛称责打。 宋太祖 始定折杖之制,凡徒刑五,最轻为徒一年,脊杖十三;又杖刑五,最轻为杖六十,臀杖十三。参阅《宋史·刑法志一》。 宋 无名氏张协状元戏文第三五出:“末:‘推得没巴臂。’生:‘门子打十三!’” 元 孟汉卿 《魔合罗楔子:“你若无事到他家里去,我一准拏来打十三。” 明 高明琵琶记·琴诉荷池》:“背起打十三,那廝不中用只教烧香。”

国语词典

打十三 (dǎ shí sān)
  1. 代杖刑中最輕者,只打十三下。後泛指打人。

    • 永樂大典戲文三種.張協狀元.第三十五出:「(末)?推得沒巴臂。(生)?門子打十三。」
    • 明.高明.汲古閣本琵琶記.第二十二齣:「背起打十三,那廝不中用,只教他管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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