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礼运》:“是故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儐鬼神。考制度,别仁义。” 郑玄 注:“柄,所操以治事。”谓礼为人君持以治国之本。后以“大柄”喻握以治事的大权。《元典章·刑部二·繫狱》:“刑罚,国之大柄,有功者赏,有罪者罚,理当然也。”《明史·李森传》:“名爵日轻,廪禄日费,是玩天下之公器,弃国家之大柄也。” 清 昭槤 《啸亭杂录·金司寇》:“既持大柄,倚胥吏为耳目,任意周内罪名。”
大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