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调整某一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如收养法、继承法),或只适用于某个地区的法律、法规(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只适用于某些特定人的法律、法规(如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對於特定的事項,不歸入法典以內,或根本不為法典的制定,特就各該事項單獨制定而公布施行的法律。如國籍法、戶籍法、海商法等。至於凡公共團體所頒行的法令,僅適用於一省、一市、一縣或特定領域者,亦可稱之。如福建省各縣選舉委員會組織規程。
俗稱某一團體自定的內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