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毒酒杀人。《汉书·霍光传》:“ 光 闻之,切让 王莽 , 莽 酖杀 忽 。” 明 危素 《大元故翰林侍讲学士中奉大夫知制诰谥文献黄公神道碑》:“有后母与僧通而酖杀其夫者,反诬夫前妻子所为。” 清 魏源 《圣武记》卷七:“ 索诺木 酖杀 僧格桑 ,而献其尸及妻妾头目至军,乞赦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