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盗魁。《韩非子·解老》:“大姦作则小盗随,大姦唱则小盗和。竽也者,五声之长者也,故竽先则钟瑟皆随,竽唱则诸乐皆和。今大姦作则俗之民唱,俗之民唱则小盗必和,故服文采,带利剑,厌饮食,而货资有餘者,是之谓盗竽矣。” 明 王志坚 《表异录·刑法》:“盗竽,言盗之倡也。竽者,五音之长。” 清 徐时栋 《偷头记》:“‘盗竽’其魁也,或谓之‘偷长’。其业窃,其时暮夜,其踪跡诡秘譎变而不可测。”参见“盗夸”。
竊盜的首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