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旧指顶承胥吏等职位所需的钱。《水浒传》第九一回:“各州县虽有官兵防御,都是老弱虚冒,或一名喫两三名的兵餉,或势要人家闲着的伴当,出了十数两顶首,也买一名充当,落得关支些粮餉使用。” 明 吴应箕 《江南汰胥役议》:“隶快之在官者,各有买窝之银,今所谓顶首也。往时不过以十计,近且以百计矣。”《醒世姻缘传》第八一回:“只是衙门中人,使了顶首,买了差使,家里老婆孩儿都指着要穿衣吃饭哩。”
(2).谓出钱顶承胥吏等职。 明 何士晋 《工部厂库须知·营缮司条议》:“各衙门吏书,例有顶首,挟重貲以供役,正欲藉此以酬子母,即舞文弄法,所不暇计。”参见“ 顶头银两 ”。
出錢承受他人的職業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