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经官府判决结成婚姻关系。 元 关汉卿 《金线池》第四折:“这法堂上是断合的去处,不是你配合的去处。”《二刻拍案惊奇》卷二:“ 妙观 无可推辞,只得凭总管断合。” 清 袁枚 《新齐谐·治妖易治人难》:“吾今特设一鹊桥在此,能行者断合,否者断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