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时代对犯规者停止其考试的一种处分。 明 沉德符 《野获编·科场一·顺天解元》:“ 万历 三十八年庚子,第一名 赵维寰 , 浙江 平湖 人,以文章被参。礼部覆试,罚科。”
凡會試已中之卷,復經磨勘察出有犯規之處,則罰停殿試一科或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