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触犯尊长的名讳。《南史·王亮传》:“时有 晋陵 令 沉巑之 性粗疏,好犯 亮 讳, 亮 不堪,遂启代之。 巑之 怏怏,乃造坐云:‘下官以犯讳被代,未知明府讳。’”《北史·杜弼传》:“相府法曹 辛子炎 諮事云‘取署’, 子炎 读‘署’为‘树’, 神武 怒其犯讳,杖之於前。” 明 李贽 《又答京友书》:“然称其名则以为犯讳,故长者咸讳其名而称字。”
(2).触犯忌讳。 唐 刘知几 《史通·直书》:“ 韦昭 仗正於 吴 朝, 崔浩 犯讳於 魏国 。” 鲁迅 《书信集·致赵家璧》:“内容因多系已经发表过,所以当不至于犯讳。” 罗广斌 杨益言 《红岩》第一章:“这种奇特景象似乎并不犯讳,居然不像燃放爆竹和烟火那样,被官方明令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