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缝絍 ”。亦作“ 缝衽 ”。泛指缝纫补缀之事。《宣和遗事》后集:“ 天眷 十年……﹝ 宋钦宗 ﹞水火则隔门取给於监人,饮食毕,不许存火,洗濯缝衽,一一皆取於外。”《剪灯新话·翠翠传》:“吾衣甚薄,乞持入付吾妹,令浣濯而缝紝之。” 清 方苞 《甲辰示道希兄弟》:“缝紝补缀,皆取办於工。” 清 梁章鉅 《退庵随笔·交际》:“缝絍补缀,皆取办於工。” 叶圣陶 《穷愁》:“媪老而寡,为人缝衽以自活,一宽厚慈祥之妇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