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宋 官员除俸禄外,又给食料、厨料等(折成钱钞谓之料钱),二者合称“俸料”。 唐 赵元一 《奉天录》卷二:“ 泚 ( 朱泚 )以国家府库之殷,重赏应在京城公卿家属。皆月给俸料,以安其心。” 宋 孔平仲 《续世说·汰侈》:“ 王起 富於文学,而理家无法,俸料入门,即为僕妾所有。”《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令羣臣居丧被詔起復者,须卒哭朝謁,其俸料自詔下日给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