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尚书·吕刑》。 周穆王 时有关刑罚的文告,由 吕侯 请命而颁,后因 吕侯 后代改封 甫侯 ,故《吕刑》又称《甫刑》。《礼记·缁衣》:“《甫刑》曰:‘ 苗 民匪用命,制以刑。’” 孔颖达 疏:“ 甫侯 为 穆王 説刑,故称《甫刑》。”《孝经·天子》:“《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唐玄宗 注:“《甫刑》,即《尚书·吕刑》也。” 汉 桓宽 《盐铁论·诏圣》:“《春秋》原罪,《甫刑》制狱。”
(2).借指 周 代刑法。 汉 扬雄 《解嘲》:“甫刑靡敝, 秦 法酷烈,圣 汉 权制,而 萧何 造律,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