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魏 晋 至 隋 唐 时军府所属之兵统称府兵。《晋书·刘弘传》:“ 弘 子 璠 追遵 弘 志,於是墨经率府兵讨 勱 。”参阅 谷霁光 《府兵制度考释》第一章。
(2).一种兵制名称。详“ 府兵制 ”。
古代一種兵制。始於西魏、北周、隋唐沿用。北周府兵是兵民分籍,由軍人自相督率,隸屬軍府管轄,唐代則改為軍民合一,軍納入戶籍,隸屬州縣。
西魏、北周至隋唐時,隸屬軍府的兵,稱為「府兵」。唐時,府兵的選自兵區家富而體健子弟,年二十當兵,年六十退役。不擔任其他徭役,須自備糧食衣裝。平時得農耕、教戰,戰時出征,尚須入京宿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