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 法律名。指告奸与匿奸。《史记·商君列传》:“不告姦者腰斩,告姦者与斩敌同赏;匿姦者与降敌同罚。” 宋 秦观 《法律策上》:“ 魏文侯 之师 李悝 ,论次诸国之法,著为《法经》,其徒 商鞅 用以相 秦 ,始作牧司连坐告匿之法,而辅以詆欺文致细微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