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五代史·唐书·王鎔传》:“ 庄宗 以 鎔 父友,曲加敬异,为之声歌, 鎔 亦报之,谓 庄宗 为四十六舅。中饮, 庄宗 抽佩刀断衿为盟,许女妻 鎔 子 昭诲 。”后因以“割衿”谓割下衣襟交给对方,作为儿女许婚的信物。《元史·刑法志二》:“诸男女议婚,有以指腹割衿为定者,禁之。”
昔時為兒女訂婚,倉卒之間來不及置辦信物,雙方家長遂各自割下一塊衣襟,作為信物。見舊五代史.卷五十四.唐書.王鎔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