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供,说出真实情况。《宣和遗事》前集:“ 王平 ……付吏 张大年 勘问因由, 花约 依实供吐。”《天雨花》第八回:“须当据实来供吐,若有虚言即动刑。”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审盗》:“须要听其口词,辨其虚实,俟其供吐,以为驳詰。”
吐露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