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钱雇服徭役的人。《宋史·食货志上五》:“使民出泉雇役,即先王致民财以禄庶人在官者之意。” 宋 苏轼 《上皇帝书》:“今者徒闻 江 浙 之间,数郡雇役,而欲措之天下,是犹见 燕 晋 之枣栗, 岷 蜀 之蹲鴟,而欲以废五穀,岂不难哉?”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二七:“ 温公 欲復差役, 东坡 力争,欲仍行雇役,人皆是 东坡 而非 温公 。不知雇役便在一时,差役利在万世。”
(2).受雇的仆役。 梁启超 《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二章:“他国之神权,以君主为天帝之化身, 中国 之神权,以君主为天帝之雇役。”
雇人服役。 宋 王安石 制订新法“雇役法”(即免役法),令民输钱于官,更募人以代役。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胥吏》:“自 王安石 改差役为僱役,而奔走服役者亦化而为胥吏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