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宾馆,一般是指由省、市人民政府出资,由政府办公厅接待办公室或者同级公安机关的警卫局经营,接待国家领导人、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来访外国政要的政务接待宾馆。
从1985年起,警卫部队不再长驻这些国宾馆;国宾馆对社会公众开放,商业化营业,向国家旅游局参评宾馆星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