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犹遭逢。《汉书·五行志下之上》:“ 哀帝 建平 四年正月,民惊走,持稾或棷一枚,传相付与,曰行詔筹,道中相过逢,多至千数。” 唐 杜甫 《简吴郎司法》诗:“却为姻婭过逢地,许坐层轩数散愁。”
(2).犹过从。 唐 韩愈 《朝散大夫尚书库部郎中郑君墓志铭》:“俸禄入门,与其所过逢,吹笙弹筝,饮酒舞歌,詼调醉呼,连日夜不厌,费尽不復顾问。”参见“ 过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