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于祧庙而祭。古代帝王对其世次疏远之祖,依制迁其神主藏于祧庙而合祭之。《公羊传·文公二年》:“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 何休 注:“毁庙,谓亲过高祖,毁其庙,藏其主于大祖庙中。”
(2).天神地祇,合在一起祭祀。《汉书·郊祀志下》:“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墬,其谊一也。” 宋 苏轼 《郊祀奏议》:“谨按《后汉书·郊祀志》, 建武 二年初,制郊兆於 洛阳 ,为圆坛八,陛中又为重坛,天地位其上,皆南向西上,此则 汉 世合祭天地之明验也。”《宋史·盛陶传》:“议合祭天地,请从先帝北郊之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