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共同审理案件时所组成的审判庭。我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第一审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上诉和抗诉案件的审理,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法律上指有三人以上之推事出庭共同審理訴訟案件,稱為「合議庭」。一、二審法院的合議庭,都由三位法官組成,以庭長為審判長,庭員一人為受命推事,另一庭員為陪席推事;三審法院的合議庭則由五位法官組成,包括一位審判長和四位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