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出《孟子·告子上》:“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蹴尔,践踏貌。后以“嘑尔蹴尔”喻指无礼的、污辱性的施舍。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王述庵书》:“小省学政,职分本微,奉督抚如上司,与州县相结纳,甚至幸其嘑尔蹴尔之助,媕婀唯诺,殊为可耻。” 清 朱锡 《幽梦续影》:“宁受嘑蹴之惠,勿受敬礼之恩。” 清 李渔 《乞儿行好事皇帝做媒人》:“寧可忍饥受饥,使性出门,不肯受那嘑蹴之食。”参见“ 嘑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