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并监督某项工程。《汉书·金日磾传》:“帝祖母 傅太后 崩, 钦 使护作,职办,擢为 泰山 、 弘农 太守,著威名。” 颜师古 注:“监主葬送之事也。”《旧唐书·李杰传》:“初, 杰 护作时,引侍御 王旭 为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