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土地已荒圮,但还须按户籍摊派折实征敛的赋税。 明 顾起元 《客座赘语·荒白》:“赋税中有荒白米,盖以抛荒田地无可办纳之粮;又或田地滨江坍塌,而会计原额之数必不可少,故计荒地所宜纳者,摊派於实徵田地之中,减半以徵,如每米一石加荒白米若干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