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应允。《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若不获命,其左执鞭弭,右属櫜鞬,以与君周旋。” 杨伯峻 注:“不获命亦当时辞令,犹言不得允许。” 南朝 梁 沉约 《改天监元年恩诏》:“顾维菲德,辞不获命。” 梁启超 《南学会叙》:“ 啟超 以 湘 中大夫君子之督责,辞不获命,乃讲学 长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