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丧礼,既虞之后,卒哭而祭,谓之“吉祭”。虞,葬后拜祭。《礼记·檀弓下》:“是月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丧祭。”
(2).古礼,天子三年丧毕,奉神主入宗庙以吉礼祭之。《清史稿·礼志五》:“其因时祫祭者,古礼天子三年丧毕,合先祖神饗之,谓之吉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