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古代父母丧期满周年,在宗庙举行祭礼时所立之木主,称为“吉主”。《穀梁传·文公二年》:“立主,丧主於虞,吉主於练。” 范宁 注:“期而小祥,其主用栗。”
(2).贤明之君。《吕氏春秋·贵当》:“观人主也,其朝臣多贤,左右多忠;主有失,皆交争証諫,如此者,国日安,主日尊,天下日服,此所谓吉主也。” 高诱 注:“吉,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