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寄放,留居。 唐 王度 《古镜记》:“两月前,有一客携此婢从东来,时婢病甚,客便寄留,云:‘还日当取。’”《元典章·台纲一·体察》:“据追问到钱物,应给主者随即面视给主,合还官者发付合属官司,各取明白收管,毋得寄留。” 王愿坚 《支队政委》:“因为伤势较重,组织上决定把他‘寄留’在老乡家里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