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甲勅 ”。指重要的诏令、公文等。 唐 李翱 《右仆射杨公墓志》:“宰相 裴垍 素未知公,及 遂振 之譖,遂以公为吏部侍郎,重修甲勑,用备姦源。” 宋 庞元英 《文昌杂录》卷三:“ 唐 大和 二年勅尚书省二十四司制勅及勅甲等,近日检报,多称断裂,宜各委本司郎中甲库官,并重粘背及同书名印所断裂缝,跋尾后云,某甲勅卷若干缝断裂。乃知甲者、勅甲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