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 嫁取 ”。1.谓嫁女与娶妇。《韩诗外传》卷四:“有无相贷,饮食相招,嫁娶相谋,渔猎分得。”《汉书·地理志下》:“ 太原 、 上党 又多 晋 公族子孙……嫁取送死者奢靡。” 颜师古 注:“取,读曰娶。”
(2).泛指男女成婚。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治家》:“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錙銖,责多还少,市井无异。”又指出嫁。《玉台新咏·古乐府<皑如山上雪>》:“凄凄復凄凄,嫁娶不须啼,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
嫁女與娶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