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书的内容;讲课。 汉 仲长统 《昌言》:“与达者数子论道讲书,俯仰二仪,错综人物。” 宋 叶适 《台州高君墓志铭》:“故例,博士撰解训一二通,据案抗声读,诸生俯首听,谓之讲书。”《初刻拍案惊奇》卷十:“行香讲书已过,便张告示,先考府学及 天台 、 临海 两县。” 王古鲁 注:“提学执掌学校科试事,所以初到一地,必先举行一下‘讲书’仪式。” 许地山 《东野先生》四:“你婶婶到 澳门 去了,今晚上没有人给你讲书。”
舊時提學初到一地時所舉行的儀式。即先將寫有學生姓名的竹簽置於一大竹筒內。由提學抽簽,令中者講述四書一章,若講述不對,則責罰之。後凡教師命學生闡釋書中義理,稱為「講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