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重审察。《魏书·李冲传》:“谨审律意,以养子於父非天性,於兄弟非同气,敦薄既差,故刑典有降。”《朱子语类》卷七三:“未变之时,必当谨审於其先。” 章炳麟 《国故论衡·论式》:“ 歆 之谨审权量,斯有伦有脊者也。”
(2).谨慎精细。《新唐书·长孙无忌传》:“ 杨师道 性谨审,自能无过,而懦不更事,缓急非可倚。” 宋 晁补之 《资政殿大学士李公行状》:“嫉公者犹风指监司窥公,而公谨审,至无隙以伺,迺摘中书旧事夺公大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