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 唐 韩愈 《柳子厚墓志铭》:“ 衡 湘 以南为进士者,皆以 子厚 为师,其经承 子厚 口讲指画为文词者,悉有法度可观。”
(2). 清 代各部院役吏的总称。有供事、儒士、经承三类。《清会典·吏部九·验封清吏司》:“部院衙门之吏,以役分名:有堂吏、门吏、部吏、书吏、知印、火房、狱典之别,统名曰经承。”《荡寇志》第九七回:“ 富吉 假传内諭,着经承叙牌稿,差拘 戴全 之子 戴默待 ,监追凶犯。”
蒙受、接受。
經手承辦。
職官名。清代各部院衙門的官吏統稱為「經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