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 晋 、 南北朝 的一种官吏选拔制度。 魏文帝 曹丕 黄初 元年采纳吏部尚书 陈群 的建议,各州、郡设立中正官,将各地士人按才能分别评为九等(九品),供朝廷按等选用,谓之“九品官人法”。沿至 晋 、 南北朝 ,选取专重门第,致“下品无高门,上品无贱族”,成为世族豪门把持政权的工具。 隋文帝 时废除此制,改行科举制。参阅《三国志·魏志·陈群传》、《宋书·恩倖传论》。
三國時魏文帝定九品官人法,郡邑設小中正,州設大中正,品第人才,由小中正以九等排定高下,上報大中正,核實後上報司徒,司徒再核,然後付尚書選用。晉、南北朝皆因襲其制,至隋始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