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鉴别官吏优劣的法令。《汉书·京房传》:“宜令百官各试其功,灾异可息。詔使 房 作其事。 房 奏考功课吏法。”《三国志·魏志·卢毓传》:“帝纳其言,即詔作考课法。”《宋史·选举志六》:“州县於进丁、入老,收落失实,以故课役不均,皆守令弛职,可申严《考课法》。”参见“ 考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