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亦作“ 口筭 ”。按人口征收的赋税。《后汉书·安帝纪》:“辛卯,詔以三辅比遭寇乱,人庶流宂,除三年逋租、过更、口筭、芻稾。” 李贤 注引《前书音义》:“人年十五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筭。”《汉书·食货志上》“常有更赋,罢癃咸出” 颜师古 注引 晋 晋灼 曰:“虽老病者,皆復出口算。” 唐 刘禹锡 《和州刺史厅壁记》:“初 开元 詔书以口筭第郡县为三品,是为下州。” 宋 朱熹 《策问》:“间者天子数下宽大詔书,弛民市征口筭与夫逃赋役者之布。”
(2).按牲畜的头数所征的赋税。《旧唐书·崔从传》:“ 扬府 旧有货麴之利,资产奴婢交易者,皆有贯率,羊有口算,每岁收利以给用, 从 悉除之。”